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来我省检查
5月16至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光国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来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水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农田水利建设和投入、推进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农业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加农田水利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方面情况。
16日上午,在南京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张京霞主持会议并作我省水利立法监督情况汇报,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根平、省水利厅厅长李亚平分别作我省贯彻实施《水法》和农田水利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省有关部门就实施水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别作汇报。省水利厅副厅长叶健参加会议。
陈光国代表检查组对江苏省贯彻实施水法的工作情况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江苏省高度重视水法学习宣传,积极探索和完善配套相关制度,强化水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尤其是相关投入力度较大,有力促进了全省水利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针对下一步的工作,陈光国要求,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把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步伐。二是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和农田配套工程建设。加快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增强全社会进行高效节水的意识;在节水灌溉和推行节约用水薄弱的地区加大田间工程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五小水利工程”,解决灌区“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拥有和管护。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水价改革作为农业节水的突破口,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节水增效的作用、地方财政的实力等情况,合理的决定政府补贴标准和方式,完善财政奖补和各类涉农资金的支持政策,推进定额类的用水实行优惠水价,超定额的用水累计加价,统筹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四是进一步研究、探索如何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研究解决农村取消“两工”之后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问题,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五是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农业现代化和城乡水利协调发展的要求,强化基层水利队伍建设,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水利基层单位工作,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基层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化服务队伍。
李亚平在汇报中表示,江苏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471亿元,组织实施了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重点项目,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下阶段,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将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通过创新组织发动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建设管理机制、运行管护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力争到2020年前后,全省农田水利发展水平总体达到省定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的目标要求,为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二是不断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三是健全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系,四是全面加快农业节水步伐。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视察检查和执法监督,继续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扶持力度。
19日上午,在苏州市召开水法执法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听取苏州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的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检查组对我省水法执法贯彻实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在江苏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赴淮安、苏州两地,深入市县、村镇和水利基层单位,查验设备,与一线水利干部职工现场交流,实地检查了淮安洪泽县岔河镇小型农田水利体制改革项目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情况、农业灌溉洪泽湖水源地保护情况,以及苏州市太仓市姚湾站及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太仓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城厢新毛项目区、太仓市双凤水利站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常熟市董浜镇现代农业产业园节水灌溉监控服务中心、常熟市南农大常熟新农村发展研究所、常熟市蔡家浜泵站等。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张京霞,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委员王保胜,省水利厅副厅长叶健陪同检查。(供稿:省水利信息中心 夏晶 厅农水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