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3.01.2016  09:28

  1月15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省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总结了我省多年来节水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规范,并设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解决我省节水工作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通过建立节水激励和奖惩机制,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和用水效率。《条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省节水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