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水坑未回填 溧水8岁男童滑入不幸溺亡
前天下午3点左右,南京溧水区和凤街道孙家巷社区甘村附近发生一起悲剧。3名男童到村子附近一施工农地玩耍,农地内水坑边的泥土松软,结果滑入大水坑中,其中年龄最小的男童不幸溺水身亡。然而,这处水坑是2013年附近建造高芜高速公路留下的,如今高速公路已经建成,但水坑尚未回填土,形成一个个深浅不一的水坑。
此次溺亡事故的受害人小刚(化名)在当地一所小学上一年级,今年才8岁。小刚的表哥刘先生告诉记者,小刚是他舅舅的独子,舅舅也是30多岁好不容易才有了一个孩子,如今出了这事,舅舅和舅妈几近崩溃。刘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介绍,当天下午,同村的三个孩子见村附近的水坑边有几台挖掘机在施工,出于好奇去观看。在经过水坑边的田埂上时,表面看似干燥的泥土实际上很松软。三个孩子踩上去,突然泥土塌方,孩子滑入水坑。另两个孩子分别上小学五年级和六年级,在滑落过程中,其中一个用脚勾住另一同伴,才没有滑落,而年龄最小的小刚落入水中爬不上来。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片农地有许多大小不一的水坑,都灌满了雨水。当地居民认为,这些深坑都是修高速公路做路基取土产生的。如今坑内淤泥很深,一旦有人陷进去几乎无法自行爬上来。受害人家属认为,施工方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因为水坑没有及时填上,也没有设立警示标识。
昨天,记者找到了溧水区和凤镇国土资源所了解当时用地情况。负责该临时用地审批的经办人徐先生介绍,这些深坑是在修建高速公路时产生的,如今高速公路已经建成,施工单位撤离。2013年3月,用地单位在国土部门办理了取土临时用地的批准书,使用期限为两年,总面积190亩。按照要求,在农田取土后,应及时复垦回填以便以后的耕作,但是用地单位和施工方管理不善,没有设警示标识;虽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也进行了一些回填,但是经过几次验收都没有通过,事发当天现场的几台挖掘机就是在回填水坑的。目前,国土部门已经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回填深坑,并在周围设置警示标识。事发后,当地警方和司法部门也介入调查和协调此事。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