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制定出台

15.07.2015  10:35

日前,省水利厅制定出台《江苏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了《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并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制定了《江苏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省水利厅负责对各市水利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分。为此,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实施办法》,主要对各省辖市水利(务)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以推进我省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工作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和考核步骤等共16条。《实施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总体考核分质量法制、风险、诚信、基础等10个指标24个要点,项目考核从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等8大指标31个要点来考核。考核步骤为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实施办法》规定考核等级分为A、B、C、D共4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省水利厅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省水利厅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目前,省水利厅已根据《实施办法》制定了《2014——2015年度江苏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并已组织部署考核工作组对各市水利(务)局开展质量考核工作。(供稿:厅基建处 杨业政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