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气象观测站将获重点呵护 保护办法今起施行

01.03.2017  18:07

        气象观测是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科学,同时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为进一步保证气象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代表性和可比较性,《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天起施行。

        “建国初期,我省气象设施只有70多处,眼下已发展到1700多个,过去一个区域气象观测站要管数百甚至上千平方公里,如今可以将范围缩小至3公里,其分辨率大大提高,使得观测准确性也不断提升。”省气象局局长翟武全介绍。然而,由于自动观测站都是无人看守,有时会被人破坏,比如偷卸太阳能电池板等;分布在高速公路和湖面上的自动站,有时候也会因为车祸、船只撞击等原因被损坏。

        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是获取准确可靠气象资料的前提。“江苏人口密度大、城镇化发展快,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介绍,《办法》共二十七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的职责,要求加强部门联合形成督查合力,把保护落到实处。

        《办法》明确禁止实施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以及相关督查、管理规定: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禁止对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进行有害干扰、擅自使用气象业务专用频率;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禁止在用于监测中小尺度天气的区域气象观测站周边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3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反《办法》,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省气象局观测处副处长祁杰说,对具有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气象观测条件,像“百年气象观测站”这样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站点,将进行重点“呵护”。 (吴红梅)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