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发布《江苏省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办法(2016-2020)》
近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同意,江苏省气象局制定并发布《江苏省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办法(2016-2020)》(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此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气象现代化建设省部联席会议纪要》,在江苏气象现代化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气象现代化建设。
指标体系主要由5类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构成,涵盖气象工作的主要方面,指标权重总分为100分。指标的编制着眼于可采集、可量化、可监测、可对比,反映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行业特点。在指标设计中努力实现“四个对接”,一是对接江苏气象现代化第一阶段的指标体系,二是对接全国省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三是对接全国气象现代化发展纲要,四是对接江苏省“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指标体系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满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气象事业发展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现代化水平居全国前列。其中,精细化预报时、空最高分辨率分别达到10分钟和一公里,预报时效达10天;24小时晴雨和暴雨准确率分别达到92%和68%;灾害性天气预警质量综合评分达70分;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比“十二五”期间增加10分钟,达30分钟;全省智能化台站建成率达70%;气象灾害损失占GDP的比重比“十二五”期间平均下降15%;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87%。
指标体系监测范围为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级,根据不同层面测算有所区分。评价工作由江苏省气象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并适时向全省通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江苏省气象局根据评价情况研究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