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1月1日起施行阶梯水价、气价

04.01.2016  15:53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物价局《关于完善苏州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苏州市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和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改革。按照同城同价、同质同价的原则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经管委会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和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水价、气价。

  阶梯水价分为三档:每户籍(4人及以下)年用水量为0-216立方米、216-300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上,分别执行3.20元、4.00元、6.42元的价格。

  阶梯气价分为三档:每户籍(4人及以下)年用气量为0-300立方米、300-600立方米、600立方米以上,分别执行2.48元、2.97元、3.72元的价格。

  目前高新区居民用水、用气的价格分别为3.20元/平方米、2.48元/平方米,根据高新区历年用水、用气统计数据,超过90%以上的居民用水、用气在第一阶梯,因此对绝大多数居民来说不必担心在执行阶梯水价、气价后会增加水费、气费的支出,对于区内非一表一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仍维持每立方米3.20元的原水价模式执行,待一表一户改造完成后再实施阶梯水价。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增加年用水量54立方米、年用气量60立方米依次调整。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经供水、燃气企业确认后执行。

  为落实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对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实行每户每月7立方米用水补贴,每户每年补贴60立方米用气量。(新价)

编辑: x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