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海安民警:检察院规范受案才不会"麻烦"
8月中旬一个星期五的下午,我承办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正好要到期了。尽管提前与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案管科的内勤小孙进行了“沟通”,但是等我将案卷材料整理好送到检察院时,已经比正常下班时间“迟到”了20分钟。
到了检察院受案大厅我才发现,检委会专职委员、案管科科长卢煌,内勤小孙都在大厅等着。一方面,我对他们的敬业精神感到佩服;另一方面,我又觉得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怎么还要卢专委亲自把关,心里有点犯嘀咕。
卢专委双手接过沉甸甸的卷宗之后,笑着对我说:“小唐啊,虽然这个案件案情比较简单,但是根据侦监部门提前介入
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情绪不稳定,供述有反复,而且扣押财物的金额比较大,必须慎重规范,省得以后‘麻烦’你们再补材料。”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卢专委放下手中的卷宗,抬起头问我:“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表呢?”我这才想起来,来的时候比较匆忙,那张表被我落在了办公桌上。我忙不迭地“恳求”卢专委:“你们能不能先受理案件,我下次把健康检查表带过来。要不还要麻烦你们加班。”
“还是麻烦你再跑一趟吧,等你材料送过来,我们再下班,保证案件不会超期。”卢专委说话的语速并不算快,但是透着一股坚定和不容置疑。我不禁嘟囔了一句:“不就一张纸么,需要这么麻烦?”“小唐,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你好好想想,这张纸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是权利、是保障;对于我们来讲,那就是权力、责任,今天我们嫌‘麻烦’,受理案件不注重证据的规范审查,以后案件在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就可能出现瑕疵、纰漏,到时候因为受理案件过程不认真、不规范被追究责任,那才是真正的‘麻烦’!”卢专委的话掷地有声,一下子“点醒”了我。
我立刻回单位取了材料又送到了检察院,等到案件所有手续都办妥了,又过去了20分钟。在回家的路上,我一遍又一遍回想此次“送案”经历,在感慨检察官规范司法行为意识比较强的同时,也为自己感到庆幸:多亏了检察官规范“受案”流程,严格把关,要是案件因为自己的失误出了差错,那就真的“麻烦”了!
(江苏省海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唐璞/口述 本报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储张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