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7月施行

21.06.2017  13:31

  全国首部地方性民用航空条例《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6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作《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动员部署讲话,要求正确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抓好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大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省政府副秘书长陆留生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汪祝君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安排。省人大财经委主任赵耿毅、副主任王晨曦,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后龙,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福莲出席发布会。
  近年来,我省民航业保持了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全省现有民航机场9个,密度全国领先,全部实现口岸开放;国际国内航线340条,其中国际及地区航线98条,特别是禄口机场继法兰克福之后先后开通了悉尼、洛杉矶、温哥华、米兰等洲际客运航线,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欧美澳三大洲国际航线的机场;“十二五”期间全省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年均分别增长12.4%、9.5%,其中禄口机场2016年旅客吞吐量突破2000万,达到2235万人次;全省通用机场初具规模,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据预测,到2020年,全省机场起降架次将达到55万架次,客、货运吞吐量将达到5500万人次、75万吨,其中禄口机场客运吞吐量将达到3500万人次。
  7月1日即将实施的《条例》包括总则、运输机场规划与建设、运输机场管理与服务、运输机场安全环境保护、通用航空、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及附则,在通用航空、产业促进等方面实现了较大的突破与创新。《条例》强化了运输机场管理,规范了通用航空发展,固化了民航发展的政策方向,基本建立了地方民航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在民航发展中的职能定位,涵盖了地方民航发展中的各个方面;授予机场管理机构对运输机场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机场餐饮服务、航班延误处置、运输损失赔偿、通用航空运营、航空产业促进等问题制定了相应条款。
  《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省民航立法的空白,也进一步明确了航空在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将为规范我省民航管理制度、促进全省民航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促进我省民航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推进我省民航业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厅航空处 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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