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律事务中心在南京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

05.06.2017  22:23

  6月2日至4日,省法律事务中心在南京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省政府法制办徐卫副主任全程参加学习,并作了开班动员讲话,要求大家利用学习《民法总则》的契机,努力提高综合法律素养,为建设法治政府贡献一份力量。培训班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副院长和省高院刘振副庭长就立法背景、法律影响和条文释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受到了参训学员一致好评。全省近300人参加了第一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