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先静、王乐发批准逮捕

14.07.2015  17:01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王先静、王乐发批准逮捕。经审查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先静、王乐发经事先预谋,在未取得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私自开办电镀作坊,将含有有毒有害重金属的生产废水排放到周围河道,造成环境污染。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