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不断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救助和农村低保制度

30.09.2016  05:38

  广西少数民族群众贫困户大多聚居在54个贫困县。根据中央、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精神,广西通过“低保兜底一批”解决困难少数民族基本生活。截至2016年7月底,全区新增了9.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已经达到45.55%。目前,全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404元和213元,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80元和125元。自治区财政还投入1.36亿元,把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10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016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36元,月人均增加11元的困难生活补助。

  为切实有效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常年困难少数民族的生活救助问题,广西积极采取四个措施,建立制度,加大投入,大力支持和不断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救助和农村低保等政策,给予贫困户群众定期定量的生活救济。

  一是不断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边民生活补助等相关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截至2016年7月底,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数达27.3万人,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5.26亿元,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达349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达261元。至5月底,全区共下达临时救助资金3.05亿元,第二季度支出0.93亿元,应急救助困难群众6.21万户次。

  二是加大边民生活补助,提前下达2016年自治区财政预算边民补助资金5.4132亿元,将符合条件的34.44万边民全部纳入补助范围,边民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0元。

  三是落实相关医疗救助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缓解了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截至7月底,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95亿元,其中累计下达少数民族占比30%以上的7个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61亿元,约占全区资金总量的38%,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74亿元,直接救助困难群众47.6万人次。

  四是将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内容。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低于2500元的,必须提高到2500元以上;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达到2500元但低于2855元的,力争提高到2855元以上;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超过扶贫线的,要按照高于6%的增幅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