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宗委下达2014年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创建专项经费

31.10.2014  21:23

  近日,青海省民宗委向各市(州)民宗委下达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创建专项经费。

  2013年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创建工作专项经费360万元(2013年核定金额的30%部分),继续用于2013年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创新工作;2014年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创建工作专项经费1008万元,其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经费127.4万元,省州县三级联合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亮点项目339.5万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经费23.1万元,省级宗教团体工作补助经费28万元,伊斯兰教清真寺等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办公室、文化室项目建设经费490万元。

  为确保专项经费切实发挥效益,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经费和省级各宗教团体工作补助经费据实列支;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亮点项目建设经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和伊斯兰教清真寺等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办公室、文化活动室维修建设经费分别拨付至各市、州民宗委,各地按资金使用分配类别,分别拨付至各县(区)民宗部门。

  省民宗委要求各市、州民宗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好专项经费项目在先进区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