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委下达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资金650万元

15.04.2016  15:20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下达了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650万元。此次下达各市的项目主要用于:

  一是深入持久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场所积极培育新亮点,树立新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三是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爱国热情,凝聚力量,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

  四是支持民族之家建设,进一步规范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与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民族工作“三支队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

  为了管好资金,各级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民委也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