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民政部门走访困境未成年人 用爱播洒希望

25.01.2017  05:40

      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近两年来,我市着力打造困境未成年人的“避风港”,从保障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为困境儿童送去温暖。18日,记者随市民政部门一起,走访部分困境未成年人,为他们送去学习用品和慰问金。

      家住海安县南城街道谢庄村的佳佳今年13岁,6岁那年,父亲意外离世,来自内蒙的母亲回了娘家,从此没有音讯,佳佳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我希望妈妈回家,和我一起生活。”佳佳说。这几年,爷爷奶奶为了带大佳佳倾尽全力,爷爷常年在外打工,奶奶也在一个小饭店打工。到佳佳家时已经是下午1时,因为奶奶还在打工,佳佳还没有吃上午饭,一个人坐在书桌前写寒假作业。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困境儿童包括散居孤儿、监护缺失、遭受侵害、重病重残、家庭贫困等九种类型的未成年人,我市共有困境未成年人近7000名。2015年以来,全市各地、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了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医疗保护、就业保护、临时监护、社会保护特殊个案会商、精神保护、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九项工作规程的基本保护体系,全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化、信息化、社会化。去年,民政部曾专题通报推广我市相关经验做法。

      为给困境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2015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市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孤儿养育标准。同时将市区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低保家庭的儿童及监护缺失的儿童纳入了保障范围,其中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市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60%执行。低保户家庭儿童按现行低保标准的120%全额享受。各县(市)区按照上级要求也出台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文件。2016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市区未成人监护缺失照料补助工作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委托监护人,享受照料补助标准为800元/月,其中监护缺失的重病或重残未成年人照料补助标准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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