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举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

20.06.2016  17:33

      6月17日下午,民政部举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介绍和解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徐建中认为,这次《意见》实际上回应了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回应了困境儿童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包括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医疗、教育保障有待加强;监护存在困境等。另一个层面是回应了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政策落实难。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尚未建立系统化、制度化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反应和协作配合机制有待加强。三是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对社会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引导、支持不足,行政资源与社会力量的衔接有待加强的问题。

      关于保障措施的落实,徐建中认为,《意见》充分考虑到困境儿童保障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服务主体在基层,对这些政策如何落实到实处作了通盘考虑和系统安排,主要是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体系不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逐一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明确了县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职责,细化了基层政府和社区相关工作内容,通过设立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来解决最后一公里服务递送问题。

      关于确保监护责任的落实,徐建中认为,《意见》已提出了落实监护责任的具体措施。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担任困境儿童监护人的有两类,由民政部门临时委托代养,不涉及监护权转移的也有两类。《意见》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的同时,对以上几类儿童的安置一一作了政策安排,同时,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意见》中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人子女需要安置的环节,确保陷入监护困境的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安置,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此外,徐建中还回答了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本《意见》之间的关联问题;村(居)如何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者儿童权利监察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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