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民政落实审计建议 出台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7.10.2015  17:40

  2015年6月,高邮市审计局在同级审计时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审计发现民政专项资金存在管理及使用不够规范,缺乏检查监督等现象,审计建议民政局及财政局出台制度加强对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健康运行,真正惠及民生救助。高邮市民政局、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于2015年10月联合出台了《高邮市乡镇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管理的范围主要有:自然灾害救济补助、临时救助、抚恤事业、退役安置、五保供养、城乡居民低保、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社会福利、医疗救助以及其他民政事业费等十项内容。每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范围及标准安排使用。
  《暂行办法》要求: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或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还明确规定,凡是救助对象采取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申请或获取民政专项资金(物资)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民政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款物;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的纪律和法律责任。(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