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9.01.2016 06:39
本文来源: 粮食局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规定,近期泰州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210号)。
泰州市地处粮食产销过渡带,既有产粮区,也有缺粮区,尽管实现了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口粮自给有余,但粮食供需形势依然严峻,实施意见的出台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实现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施意见具体包括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发展粮食现代流通产业、完善粮食储备和调控预警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等7大方面内容;涵盖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健全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提升仓储设施建设水平等22个重点事项;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及责任单位,落实了工作责任和措施。
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意见还规定了粮食安全工作市级监督考核办法,要求各市(区)相应地制定考核办法。泰州市政府定期对各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9.01.2016 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