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推动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建设

10.03.2016  09:08

3月4日,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积极引导、加快培育、优化服务、促进规范、发挥作用”的要求,大力推动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要构建结构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重点引导推动服务城乡社区的基层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到2020年村(社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覆盖率力争达到80%;要构建政府主导、富有活力的培育支持机制,在注册登记、启动资金、公共设施、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多方面积极争取服务与扶持;要构建科学规范、依法治理的监督管理体制,指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要构建特色明显、作用充分的服务运行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司法行政机关转移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服务,注重打造特色品牌。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培育、指导、服务和发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多样化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健全完善雏形发掘、培育孵化、“出壳”登记等系列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基层型社会组织,引导群众自发建立面向村(社区)、特定行业或人群的综合服务类社会组织。注重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整合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力量,使其能够依法承揽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功能。加快发展行业型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和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常态机制,加强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社会组织的扶持指导。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督促指导社会组织依章程建立健全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注重挖掘培养领军人物,帮助社会组织加大人员培训和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组织造血功能,鼓励社会组织充分挖掘内部资源,主动争取外部支持,形成推动社会组织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是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健全审查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前置审查职责,对登记要件齐备、具有法律服务或法治宣传能力、能够承揽司法行政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在10日内予以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依法予以登记。加强规范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建设等监督管理手段,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保障。 利用已有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或依托各级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专门的孵化基地,健全入驻基地的受理、评审、签约、“出壳”程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组织进驻,在启动资金、办公(互动)场地、资源对接、服务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治宣传、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力量,打通与社会组织服务需求的对接渠道。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扶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民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发挥好社会组织形式活、覆盖广、路径宽的优势,加快推进基层村(社区)的法治建设;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和认识,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