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医疗救助被纳入人社系统
近日,低保户邹先生因肺部胀痛在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总共花费6000余元,出院时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费用外,他当场获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近2000元,实际自付仅1700多元。“以前,民政医疗救助要专门去民政部门申请享受,现在在医院就可直接结算,方便多了。”邹先生说。
近年,我市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有关精准扶贫政策,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预防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市民政部门、市委农工办、市总工会等部门对困难群体实施了一系列惠民利民的医疗帮扶办法。以前,就医的困难群体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要享受其他部门的医疗帮扶政策,需先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凭医院收费票据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销。
本月开始,在医保定点医院看病的、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凭医院收费票据,可直接在医院窗口结算民政医疗救助费用,少跑腿、快办事。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倪振华介绍,我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帮扶共有五大板块,包括人社部门负责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保精准扶贫,民政部门负责的民政医疗救助,以及市委农工办负责的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目前,我市各个医保定点医院已将民政医疗救助纳入人社系统,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可直接在医院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另外,转外地医院治疗的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在外地结算费用后,依然可以凭借外地收费票据至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一票式”结算。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把其他部门的医疗救助纳入系统,预计今年下半年将全部到位。未来,我市将全面实现困难患病人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定点医院“一站式”服务、医保单据“一票式”结算、经办机构“一窗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