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29.01.2016  10:02

  今年是“十三五”的起步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5年我国发展的方向,提出:“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探底期”,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321.5万户,其中企业389.5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17万户。2015年1至10月,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利润同比增长6.2%,好于同期整体工业企业盈利水平,尤其是非公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凸显。应该认识到,在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成为有效破解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活力不强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

  “精心以图之,实心以行之。”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了市场营商环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善了投资创业环境、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民营企业税负、新三板拓宽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得以改善。但也应看到,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传统行业产能过剩现象严重,相关领域民营企业经营困难,转型升级压力大;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存在;业务成本、利息支出等经济成本上升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长效良性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要改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对市场及其主体经营活动的干预。坚持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市场主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在资源配置、企业经营活动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政府从“监管者”转变为“服务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政府的契约意识,履行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增强社会对政府的信任。

  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去年印发并对外公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国有资本。在具体操作上应消除各种政策体制障碍,拓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在经济社会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也存在政社不分、利用政府部门授权形成对商业服务的垄断而谋取高额利润、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要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减少其“官办”和“垄断”色彩,分清政府职能与市场中介组织的角色定位;扶持民间中介机构发展,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方位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社会中介组织;约束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