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宗委制定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9.09.2016  07:04

  2016年,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民宗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报省政府同意下发执行。

  《暂行办法》对资金分配、管理和绩效评价等都作了大的修改完善,今后省级只按因素法将资金直接分配到县,并将绩效评价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适应国家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全过程管理上来。二是要按照时间节点抓紧项目资金下达,加强对项目资金实施情况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三是认真开展项目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个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