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旧居被征收后人以不合法将区政府告上法庭
南京青石街20号民国建筑
高大上的南京新街口德基广场背后藏着一条街,相传曾有几块大青石板,故名青石街。近日,这条街因为一场官司而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青石街20号民国建筑,是原民国水利部部长陈湛恩的旧居,此前却被玄武区以“危旧房改造”的名义列入了征收范围。房屋的主人以“征收不合法”为由将玄武区政府告上了法庭,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过大,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宣判。交汇点记者黄勇/文秦怀珠/摄
以“危旧房改造”名义征收文物
全国叫“青石街”的地方不少,湖南的青石街最负盛名,上海的青石街最有浪漫的格调,但南京的青石街最神秘。几十年前,这条不足80米的街道却曾是民国时期的“联排别墅”。相传雨花巷—邓府巷—青石街一线是民国时期的中高档职员宿舍,这里曾住过国民党高官、飞行员、日本银行职员。可以想象,当年这条街徜徉着怎样的达官显贵,富商巨贾,文人雅士,往事如烟,渐渐飘散开去。然而经过数次城市改造,如今这里只剩下孤零零的几栋民国建筑,且各种建筑垃圾包围。
青村是这里赫赫有名的。记者昨天在现场看到,青石街20号的“青村”,门厅算不上高大巍峨,但还是得仰头才能看到斑驳的红色大门上有一块水泥门匾,上面写着:青村,李锡五,民国二十三年等字样,内敛的旧日气派在此立显。
这栋2层青砖外立面的小楼,风格简洁,细节却尽显民国风。门梁是砖平拱过梁,外观成梯形,美观而节省材料,而这种过梁方式如今已很少见。房子下面是架空挑高的,就像现在的一些现代别墅一样,通风透气是主要目的。大玻璃窗户,窗户下有滴水檐,防止雨水侵蚀墙壁,细长条的青砖很有味道。整栋建筑不豪华不张扬但却精致实在。然而小楼外却被拆迁余留的建筑垃圾包围,让人看了黯然神伤。
这栋民国建筑,在2007年到2011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确定为区级“不可移动文物”。
住在这里的缪霞介绍,小楼的房主是原民国水利部部长陈湛恩,她的爱人正是陈湛恩的长孙。2013年起到去年,玄武区政府以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名义向缪女士下达过房屋征收决定书和征收补偿决定书。
“这个项目明明是商业开发。政府说不拆民国建筑,只会修缮。但如果是修缮,我们家人完全有能力自己修。”缪女士为此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相关决定,却被南京市政府予以驳回。她因此将玄武区政府和南京市政府都告上了法庭。
这样的房子,新街口还有几幢?
历史资料显示,陈湛恩是北京大学土木系的第一届毕业生,后留校任教一年后在国民政府内政部出任水利科科长,统管全国的水利建设,解放后并没有去台湾,而是选择留了下来。上世纪30年代初,陈湛恩和他的好友兼北大同学程叔彪,共同出资在青石街买了一亩地,建起自己的公馆,东半边姓程,西半边姓陈。
为什么叫“青村”?附近有熟知历史的老南京解释说,事实上这个名字正是来自程叔彪上海居住地上海奉贤青村镇,而并非因为坐落青石街的原因。房子也不是外界所传由建美龄宫的原班人马建造,而是水利科同事茅以升(注:后成为我国著名的桥梁专家)带着他的工程队造出来的作品。
缪霞揪心地说,以前周边有不少民国建筑,如今只剩下青石街的20号“青村”、22号“海山村”、26号“青云里”,“这样的房子,新街口还有几幢?”
根据相关报道披露,青石街一带将保留“青村”和“海山村”老民国建筑,打造成顶级时尚的文化产品销售中心和精品商业演出场所,成为高端文化艺术MALL,进行画廊、艺术品展示等。未来,青石街艺术一条街将和南京文化艺术中心、德基广场联成一片,打造为能容纳万人的城市广场,成为南京新街口新地标。
用一句学者的话来说,德基高大的背影里像有一把无形的刀,可能会“剪断”青石街全部的“思念”。
文物应适用于上位法《文物保护法》
采访中,记者还注意到一个细节。此前,因历史等原因,青石街20号“挤”住了不少户。但作为陈湛恩的后人,缪霞和爱人拥有420平的产权证,但拆迁中政府只承认117平米。
“现在,面积和钱都是其次,关键的问题是谁来传承这个建筑。陈湛恩的母亲就住过这栋建筑,再加上我们的下一代,已经传承了6代人,实在不愿意在自己手上失去。”缪霞言辞诚恳。
她认为,青石街20号这栋民国建筑不仅是区级“不可移动文物”,同时产权方面也是私人所有。对于法律的适用就应该适用于《文物保护法》,不应该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因为《文物保护法》是上位法。“征收补偿只适用于普通用地征收项目,不适用于不可移动文物。”
她还指出,政府说不拆民国建筑,只会修缮。但如果是修缮,“我的大哥虽然去世了但有后人,再加上剩余的3个姊妹家人,完全有能力自己修。”
一个未来极有可能是商业开发的项目,让缪霞伤透了心。她找了很多部门讨说法,却因为政府参与征收,而遭遇多部门踢皮球。这次她在中院的诉讼要求,主要就是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征收补偿决定,还有一个就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的决定。
别给文物保护修缮带来负面影响
征收缪女士一家私有房产,是按照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可以根据公共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被告的观点是,条令并未指明如果个人房屋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便不可征收。
然而关键的问题是,现在征收方无法证明是出于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此前,全国不少地方已出现以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为名实际商业开发的“曲线拆迁”。
“近期国务院下发的《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提到了私人所有文物的修缮问题。如果地方司法机关无视《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认为私人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用‘危旧房改造’名义随时征收的话,将对全国数十万处私有文物保护修缮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近日,热心文物保护的学者、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姚远的一席话引发深思。
这一案例,确实对全中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具有普遍意义。记者了解到,《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协商一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而2013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座被历史交织的城市,随便一个街巷的生命都弥足珍贵。弄堂里,街巷边,唯一不变的就是“青村”的文化和记忆。缪霞说,中院还没有最终宣判该案,但现在除了媒体没有人能帮到她,“我们力量太微弱,我是发自内心地希望通过你们媒体的呼吁,来给一个公正。”
他山之石>>>
澳门拆文物需经过文化遗产委员会批准
他山之石>>>
对文物建筑征收,澳门规定,为防止滥赔、滥拆,要求在文物迁移、赔偿前,需经过文化遗产委员会批准。文物产权人同意了,也需要经过协调机制、仲裁机制、司法裁决等程序。
南京也有相应的机构,却从未在此类事件中有过参与决策权。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