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财政局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 确保财政补助专款专用
2012年7月,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市民政局注册,我市第一家民办美术馆——新峰美术馆在海虞镇成立,其单位性质为“民办公助”,即其收入部分来源为财政补助。根据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原则,海虞镇财政分局对该镇首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某美术馆2013年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通知送达、递交账证、展开审计、情况回馈、出具报告、指导整改的程序,结合镇政府年初与其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情况,重点对财政补助收入的用途进行查验性审核审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该单位在财务管理、账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指导和规范: 一是纠正核算方法,适用正确的会计制度。该美术馆递交的财务资料显示,2013年度会计核算使用的是事业单位财务结算方法,但根据该单位性质应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核算方法,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与其财务运行相对应的明细账,在“费用”总账科目下应设立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各种税费、其他费用等科目,同时做好“业务活动”成本核算。 二是规范会计基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资料中反映出的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设立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季末应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呈送财务报表;对存货科目应按先进先出法办理存、领手续和相关的核销;要求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索取正规发票,从而规范原始凭证的合法、合理和合规性应用,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供应商依法纳税。 三是纠正票据使用,规范收入管理。要求美术馆在开展美术培训和交流活动中使用收费票据,在账目中设立“提供服务收入”科目,根据收费票据如实入账,真实反映收入情况。 在对新峰美术馆的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不断强调限定性原则,要求该馆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与政府间的协议所设置的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使用财政补助收入,不得随意改变财政资金用途,保障财政补助专款专用,并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益。 检查结束后,海虞镇财政分局向单位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书,罗列了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督促单位财务工作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