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背后隐藏恶意诉讼 扬中检察查办还真相

07.01.2015  11:13

 

  姚雯/漫画

  日前,张某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张某偿还蒋建军本金40万元;驳回蒋建军对某机电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

  遭同事逼债,40万借款变成500万债务

  2005年六七月间,张某分3次向同事蒋建军借款共计40万元用于跑业务,没有约定利息。2006年1月,蒋建军索债未果,便纠集了几个人,把张某带到蒋建军家里,采取打耳光、拳击、殴打等方式迫使张某签下100万元的借条;2006年3月,蒋建军向张某催要借款,并将张某带至家中,恐吓、威胁张某打下75万元的借条作为100万元借款的利息;2007年3月,在蒋建军多次语言威胁之下,张某被迫打下300万元的借条。

  2007年3月,蒋建军又上门催债,张某手头上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又害怕蒋建军再次实施殴打,便告诉蒋建军,自己的妻子严某是某机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笔钱一定会还的。蒋建军得知后,心生一计,逼迫张某写下了500万元的借条,并让其从妻子处偷来公司公章,加盖在500万元的借条上进行担保。

  被强制执行,受害人道出案中“蹊跷

  2009年3月,蒋建军索债不成,便以500万元的借条为证据,以本金加利息共计800余万元为诉讼请求,将某机电公司及张某诉至镇江市中级法院,要求公司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2009年4月,蒋建军指使他人冒充机电公司的代理人,迫使张某携带机电公司的印章至镇江中级法院调解,蒋建军同意以390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形成了民事调解书。

  随即,在张某未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蒋建军持民事调解书至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裁定,给张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了机电公司和张某的存款,查封、扣押了机电公司的等值财产。

  2008年起,张某的妻子严某就不再担任机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得知公司被查封后到处上访申诉,接到执行通知书的张某也傻了眼。他拿着执行通知书来到扬中市检察院民行科,说出此执行涉及的500万元借款是在蒋建军的暴力殴打和胁迫之下形成的,实际借款只有40万元;并且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民事调解书,也是蒋建军指使他人冒充公司的代理人参与法院调解形成的。

  听取了张某的申诉意见,民行科干警对蒋建军进行了询问,要求其提供500万元借款的来源和借款用途,蒋建军无法清楚阐述,甚至几次解释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民行干警立即警觉:此案很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查明存在刑事犯罪,那么民事部分就应该改判。顺着这个思路,民行干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而,之后的进展并没有想象中顺利。

  从外号入手,发现破案端倪

  案件虽然移交侦查,但是,对于自己的遭遇,张某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甚至对当时殴打他的人都没有任何印象,也无法说出他们的真实姓名,只记得蒋建军曾称呼过他们“小丹阳”和“老东北”两个外号。要找到这两人无异于大海捞针。民行科干警先后两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此案,均因在侦查期限届满前证据不足而撤案。

  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民行科干警日思夜想,与院领导几番讨论研究,决定转变思路,联合机电公司一起找人。考虑到该公司在镇江落户多年,认识的人也更广泛,检察干警说服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起寻找“小丹阳”和“老东北”。

  2012年初,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机电公司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找到了“小丹阳”。民行科遂第三次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小丹阳”的供述,“老东北”也找到了,根据二人的供述及相关证据,蒋建军被刑事拘留。2012年11月,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蒋建军提起公诉。这件历时多年的恶意诉讼案件得以告破。随即,镇江市检察院向镇江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据查明,蒋建军2003年至2012年间,伙同另外几个人,对包括张某在内的多名被害人通过殴打、罚跪、恐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出具高额借条。2013年12月,蒋建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据此,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