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行骗后他都要写“行骗日记”本想总结心得,不想成了犯罪铁证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朱梦琪记者于英杰)18岁起,张家港男子陆某(化名)开始以行骗为生,先后获刑6次。陆某有个习惯,每次行骗过程都如演戏,他享受这个过程,并且每次行骗后都要写日记记录行骗心得,总结不足。日前,陆某因诈骗罪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刑4年,他的日记本成了行骗的铁证。
47岁的陆某从18岁开始就在社会上混,干些行骗的勾当。先后因诈骗判刑6次,刑满释放后,陆某又干起了“老行当”。2015年,陆某盯上了一个蹬三轮车的师傅。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陆某经常找他聊天,主动请他喝饮料,施以小恩小惠。
“我厂里的员工受伤住院了,你陪我去接他出院。”混熟后,陆某开始实施行骗计划。到达医院门口后,陆某让三轮车师傅等在门外,自己一个人进去。“我带的钱不够,你先借我2000块,明天就还你。”没多久,陆某又折了回来。觉得陆某平时为人大方,师傅没有迟疑,把钱借给了他。钱到手后,陆某便快速从医院后门溜走了。这招对陆某来说屡试不爽,一些三轮车师傅接二连三中招。
除此之外,陆某还以做生意缺资金、帮人办理提前退休等为由,在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实施诈骗14起,骗得同事、旅社老板等人共计8万余元。
行骗的生活,陆某过得小心谨慎。为躲避追捕,他成天住酒店。为了让骗术不断“升级”,陆某把每次的行骗手段和心得记录在日记本上,总结“不足”之处,每次行骗过程在陆某看来都如演戏,令他过瘾而享受。久而久之,日记本被陆某视为“行骗法宝”,珍藏在枕头底下。
但好景不长,受害人在被陆某接连将钱骗走后,纷纷至派出所报案。10月31日晚,民警在张家港塘桥镇某旅社将陆某顺利抓获。归案后,陆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陆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鉴于陆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提醒>>>
临近年关,各类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诈骗的伎俩在当下实属多样,让人防不胜防。诈骗者经事先观察,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手段,这是作案成功的一个因素,也往往是诈骗者惯用的伎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勿因他人的小恩小惠而轻信于人,涉及到个人钱财及隐私的,警惕之心不可无。凭借自身小聪明诈骗他人钱财者,面临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