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狂买保健品欠下外债,额外再要赡养费

31.03.2016  15:32

  法官:无理的赡养要求,子女可拒绝

  儿子儿媳很孝顺,为何也成被告?

  

张叶绘

  新华报业网讯 苏州青年李某因为父亲早逝,为了方便照顾母亲,李某和妻子在母亲住的小区买了住房,平日上门给母亲做做家务,送菜送饭。可这样母慈子孝的一家人,竟因赡养问题对簿公堂。原来,母亲迷上买保健品,不但花光积蓄还欠了外债,打官司跟儿子每月额外要2000元赡养费。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家庭官司。

  (通讯员 耿莉 记者 于英杰)

  母亲迷上保健品花光积蓄还欠了外债

  苏州吕阿姨年轻时丈夫早逝,儿子李某成年后,成为一名公司白领,婚后和妻子对母亲百般照顾。两人还在吕阿姨居住的小区购置住房,平日里上门给母亲做做家务,送菜送饭。

  随着年龄的增大,吕阿姨将生活重心逐渐放到了保健上。一开始,李某夫妇对母亲热衷保养的行为和心态是支持的,但渐渐地他们发现,母亲走入了另一个极端,不仅大量购置保健品,还经常自费参加各地的促销、推广活动。眼见着母亲将钱大把大把地花在购买保健品上,还不顾年事已高,经常各地奔波参加保健品公司的活动,无论经济上还是安全上,李某夫妇都十分担心。起初,面对劝说,吕阿姨还会辩解,但时间一长,她听见劝说就烦,甚至到了大骂儿子媳妇不孝的地步。

  母亲要2000元赡养费儿子拒绝后被告上庭

  吕阿姨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加上平常开销由李某负担,她没什么需要花钱的地方。但从2013年起,吕阿姨大量购买保健品,不仅花光了全部积蓄,还欠下了保健品公司上万元货款。所以,吕阿姨向儿子李某提出,自己生活费不够,要求每月再给2000元的赡养费。李某认为,母亲的钱全花在保健品上面,根本不是正当花销,而且自己也无力承担每月2000元的额外支出,劝说无果后,拒绝了母亲增加赡养费的要求。

  十几年来,吕阿姨一家第一次打起了“冷战”。僵持几个月之后,恼怒的吕阿姨干脆将儿子告到姑苏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儿子每月支付自己赡养费2000元。

  法庭调解儿子愿补贴母亲但别在保健品“砸钱

  庭审中,李某表示,自己没有不孝顺,相反,自己一直都十分重视母亲的生活和感受,这一点亲友和邻居都可以证明。他表示,母亲平常的生活和看病治疗全由自己负担,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母亲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完全够用了。但是,自己还是愿意每年再补贴母亲1万元,供母亲旅游和走亲访友,只是希望母亲以后不要再买保健品。法官也依据吕阿姨的实际情况,劝说她购买保健品要适量适当,不要陷入极端。

  日前,经过法庭调解,吕阿姨和儿子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除了负责照料吕阿姨的生活起居外,每月给付吕阿姨赡养费1000元,吕阿姨也答应以后会少购买保健品。

  巧断家务事,法官有依据

  父母“无理”的赡养要求子女确有困难可以拒绝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有规定,具体来说,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例如,支付赡养费用,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经常探望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等。

  然而,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父母存在不当需求,这时子女们又该何去何从呢?对于父母提出的有些“过分”要求,子女是否必须满足呢?“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官介绍说。由此可见,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是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如果父母一方经济来源充足,无论经济上还是生活上都不存在生活困难,对于父母一方的无理赡养要求,确有困难的子女是可以拒绝的。实践中,在这种情况下,支持子女拒绝给付赡养费,驳回父母相关诉求的案例并不鲜见。

  在司法实践中,索要赡养费的案件是否能够获得支持,以及赡养费给付的具体数额,主要是根据子女的经济情况及父母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也就是说,父母在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子女的承受能力,避免因要求过高成为子女无法承受之重,导致家庭矛盾。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