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重度残疾人 享每月120元护理补贴
19.02.2016 09:49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晨报讯(记者黄敏)昨天,省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要按月或按季度在首月10日前发放。根据意见,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城镇和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每人的标准发放,未来将逐年提高并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此外意见补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
编辑: 项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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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201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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