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按月或按季度发

19.02.2016  18:31

  18日,江苏省政府网站公布了《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简称“意见”),其中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今年起全面实施,要按月或按季度在首月10日前发放。根据意见,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城镇和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未来将逐年提高并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杨菲菲)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