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环保改革创新激活力 规范执法优绩效
去年以来,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坚持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共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00家,同比增长35%;决定罚款2500余万元,同比增长150%,其中责令限制生产10家,查封34家,按日连续处罚5家,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移送公安8件;三条入太河道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分别下降18.8%、17.1%、16.6%。
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环保的政府信息,并落实专人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进行答复。对拟批准的环评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行政处罚情况等实行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规范执法流程。在全市率先制订《环境行政执法流程》,每月实施执法点评培训,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制作决定书等过程中坚持执法说理,向企业讲明违法行为及危害结果,帮助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企业落实有效措施,快速改正违法行为;并坚持文明执法,至今没有发生过一次行政复议变更和行政诉讼败诉,实现了行政执法“零差错”。三是强化执法监督。调整行政处罚模式,行政处罚实行由环境监察中队立案调查、法宣科法制审查、执法领导小组集体会商决定的查处分离模式。制订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开展执法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管对象对我们的执法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确保全体执法人员工作扎实,风正气顺。
优化执法方式。一是推行教育引导式执法。对情节轻微、或没有产生危害结果、社会影响小的,采取行政指导方式,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全区上市企业和新三板企业提前介入,帮扶支持。2015年共为20余家上市企业和新三板企业发放行政指导告知书,督促其完善环评手续,规范管理,以切实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二是推行处罚惩戒式执法。对情节严重、危害大、社会影响大或是屡犯不止 ,坚决重拳出击,绝不容忍姑息。2015年,结合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办法》,大幅提高处罚尺度,依法就高就重作出处罚,对于特别时限、特别区域打击的违法行为,实行上限处罚。 2015年,个案处罚三十万以上的企业达30余家。三是推行联动执法。建立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对重大的涉嫌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等案件,主动商请公检法部门提前介入,实行专案会商,联动办理,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化法律的震慑力。2015年,共向公安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8件,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行政拘留1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8件,全部裁定执行。
强化执法监管。一是下沉力量。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做优品牌”的理念,从局机关抽调20余名同志充实到基层环境监察中队,每个中队人员由原先的4-5名扩展到10名,将具体事权依法下放到环境监察中队,把中队建成综合实战队伍,实现重心下沉、服务前移、查处快速、执法有效。同时,每个局班子成员和机关科室对应联系一个中队,负责指导、协调中队的工作,实行“捆绑运作、抱团前行”。二是动态监管。争取区政府支持,以区政府办名义下发了《2015武进区生态环境监察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区重点控制的780家污染源以及区生态环境(河道)巡查频次和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污染源排污状况,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打击处理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从源头着力防范和减少污染源的产生。对全区工业污染源坚持高频次、地毯式的突击查、夜夜查、交叉查、错时查以及专项执法检查。2015年,全局共出动49692人次,检查企业23242厂次,其中夜间、节假日检查5726厂次。三是依法打击。积极探索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以及环境损害修复赔偿等手段,以高压态势敦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大力开展环境执法“百日行动”和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款总额以及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移送司法等新型案件名列全市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