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失手捂死亲骨肉女硕士获刑3年

24.01.2015  12:50

  担心5个月大女儿哭闹声影响邻居,硕士妈妈失手捂死了自己的女儿。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沈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通讯员邹心丽徐凌楠现代快报记者刘国庆

  沈婷今年28岁,与丈夫是高中同学。2013年上半年,两人的女儿蕾蕾出生了,三口之家其乐融融。沈婷虽然是研究生,但日常的家务基本不会干,女儿出生后也一直由公公婆婆在老家照顾。

  2013年8月,小夫妻俩带着孩子来到武进工作。没有了公公婆婆的“技术支撑”,面对5个月大的女儿,沈婷有点手足无措。2013年8月17日,丈夫回家发现,沈婷的身上、屋子的地上都是鲜血,而蕾蕾已经没有了心跳。这对母女立即被120送到附近的医院,经抢救蕾蕾被医生宣布死亡,沈婷则无大碍。医院发现情况异常便报了警。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当天下午2时许,蕾蕾不知为何一直哭闹不止,沈婷想起前段时间在小区里听到有邻居说“不知道是哪家的孩子一直吵”,就联想到自己家的孩子。为了不影响邻居,她一边哄蕾蕾睡觉,一边时不时用手捂住女儿的嘴,捂捂松松前后有一两分钟。后蕾蕾不再出声,沈婷误以为蕾蕾已睡着,就到客厅给丈夫打电话询问他何时回家。返回卧室后,她发现蕾蕾鼻孔里有带血丝的泡沫状分泌物流出,一摸孩子的心脏发现居然已经没有了心跳。

  沈婷想着女儿死了,对不起丈夫也不想活了,就两次割腕自杀,但都未成功,之后又找来两条鞋带系在卧室的门把手上,坐在地上想上吊自杀,但也未成功。直到丈夫和姐姐回家才拨打了120将两人送去了医院。后经法医鉴定,蕾蕾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符合遭他人捂压口、鼻部所致。

  武进法院认为,沈婷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沈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