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司法救助暖人心 被害人送来感谢信

22.06.2016  11:11

近日,被害人张某某拖着虚弱的身体再次来到武进区检察院,将一封感谢信交到控申科干警手中,还满怀歉意地说“检察院这么帮助我,我也没其他什么可感谢你们的,只能写一份感谢信,真的是谢谢你们。

2015年7月31日12时许,在武进区湟里镇葛庄村委,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持水果刀将被害人张某某捅伤。经武进公安分局法医鉴定,张某某所受之伤已构成轻伤。2015年12月9日,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认定郭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武进区检察院公诉局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后,及时向控申部门提起国家司法救助。控申部门及时报领导审批,为其申请到3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于6月初发到被害人张某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