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卖卵”入卖淫陷阱 卫计委和警方调查

24.07.2015  10:00

   欲以2.5万元“卖卵

  一名25岁的女子在网上找到卖卵公司,欲以2.5万元卖卵子。不料,对方发现她是处女,多次诱骗她先卖淫后卖卵。目前,警方及省卫计委已介入调查。

  7月20日下午,武汉晚报记者在洪山区虎泉见到了卖卵女子,她面色惊恐,讲话略有些语无伦次。

  该女子说,她姓樊,今年25岁,本科毕业。今年3月25日,她在网上认识一名姓易的男子,易某自称在武汉晖腾医疗有限公司工作,动员她“卖卵子”,称“无危险,手术后有高额营养费”。

  小樊动了心,经过简单的资料交换后,小樊被成功地“招聘”到该公司,成为众多“志愿者”之一。

  3月底,易某带她到虎泉一家民营医院做了一次常规体检。5月初,易某带着小樊和另外两名女孩一起见了客户,小樊被一对30岁左右的年轻夫妇相中。随后,公司安排小樊做了第二次体检,主要检查卵巢功能。体检合格,对方当即开出2.5万元“营养费”求卵。

  这对夫妇提出,由于国家相关的排查较严,希望安排小樊到泰国进行取卵手术。易某当即承诺,公司会安排所有行程,请小樊等候通知。小樊回忆,当天她身上没带钱,还向易某借了300元。

   对方诱导先“挣钱”再卖卵

  一周后,小樊没能等到去泰国的消息,却等来了不适合进行相关手术的通知。因为,在第二次检查中,他们发现小樊是处女。

  易某利用QQ、微信及电话多次劝说小樊:“你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介绍你先挣钱,再卖卵。我给你介绍一个人,他可以帮助你。

  涉世未深的小樊不明就里,稀里糊涂同意了。

  小樊说,7月17日晚上8点,易某将她介绍给了该公司负责人吴某,吴某直接将小樊带到了虎泉附近一家假日酒店。在酒店房间里,他简单询问小樊“是否有男友、学历如何”,接着便要求脱去小樊的衣服,并声称事后会给她5000元钱作为补偿。小樊拼死抵抗,吴某无奈之下,只好放她离开。

  当小樊匆匆跑出酒店大门后,在酒店门口等候的易某塞给她500元,称是车费。事后,易某多次打电话警告小樊不要将事情闹大。当晚,越想越后怕的小樊向卓刀泉派出所报案。

   记者暗访反被游说“代孕

  为了证明小樊所言,武汉晚报记者及实习生进行了一番暗访。记者通过QQ联系上易某,表示自己有卖卵意向,经过一番简单的交谈,双方约定在卓豹路凯乐桂园见面。

  昨天上午10点多,武汉晚报记者赶到约定地点,见到了易某的助理小余。她将记者带到凯乐桂园2栋2单元1601号房,这套住宅被改造成几间办公室,3名女子坐在电脑前忙碌。

  在询问过记者年龄、身高、学历等信息后,小余爽快开出2.5万元的“营养费”。她说,“捐卵”流程大体分三步:签订合同后,公司尽快安排与客户见面;双方满意,则进一步安排体检、打降调针、打促排卵针,前期准备工作约需1个月;最后,由公司专员陪同去三甲医院取卵,这一过程只需几分钟。

  “客户不会提什么过分的要求吧?”面对记者的疑问,小余表示,她会全程陪同,对方一般就是看看身高长相,问问学历、家庭情况。

  对于操作者的资质,小余先是说,整个过程都在正规医院由医生操作,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但后来她又无意中透露,促排卵针要连续打4次,这个针是在办公室打;当天晚些时候,还有一名“志愿者”要来打最后一针。她强调,打针的工作人员“很有经验”。

  当记者提出自己只有23岁,价格能否再高些时,对方表示不屑,“我们的志愿者大多是19-21岁,23岁已属‘大龄’。

  她还进一步游说记者,称这里除了“捐卵”,还可以提供代孕服务,“从怀孕那一刻起全程有保姆伺候,每月发工资,孩子生下来累计可以拿到17-20万元”。

   警方和省卫计委介入调查

  昨天下午,记者从洪山区公安分局了解到,7月17日晚上,卓刀泉派出所接到了小樊的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当时小樊与对方谈好了是5500元,但小樊后来又拒绝,警方无法立案。至于非法卖卵,必须请卫计委介入调查,卫计委核实后,警方才能立案。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7月20日,他们接到小樊的投诉后,已经介入调查。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庆介绍,国家卫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但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对买卖卵子尚无配套的惩罚措施。”王庆称,若医疗机构非法从事卵子交易,则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一些无证的“黑中介”,则涉嫌非法行医罪。如果取卵过程中存在强迫、威胁卖卵的行为,还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

  他提醒,由于卵子买卖安全性没法保障,极易给买卖双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对于卖方,取卵过程中导致的一切后果难以维权。对于买方,卵子质量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不排除“黑中介”为牟利隐瞒供卵者的疾病。

  武汉康健妇婴医院弓爱东院长介绍,取卵和取精的不同之处在于,取卵是有创的。医生指导患者服用促排卵药物,并严格监测排卵情况,最后用穿刺针将卵巢中发育成熟的卵泡取出。一般来说,医生每次取卵10个左右,通过体外受精,最终选择三五个优质胚胎植入母体。多余的卵子,将尊重本人意见选择捐献与否,若同意捐献给其他患者,受捐者会给予适当补助。这属于互助而非买卖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做“试管婴儿”的患者,才能将多余卵子捐出,普通人捐卵是不被允许的,更不允许买卖。这是因为促排卵药物的使用必须非常谨慎,超量可导致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在地下卵子交易市场,为了攫取更多的利润,不法机构会通过大量使用促排卵药物,获取尽可能多的卵子,这无异于“杀鸡取卵”,将对女性健康造成无法估量的伤害。

  当事女子小樊带记者找“卖卵”公司。

  “卖卵”公司人员在网上给本报记者“报价”。(文/本报记者商为智武叶图/本报记者杨涛)

  原标题:武汉女子“卖卵”入卖淫陷阱卫计委和警方调查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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