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偷倒强腐蚀性废液被追究刑责

20.03.2015  14:02

  “新环保法”实施后,南京查处化工废料非法倾倒“第一案

  新华报业网讯 本月初,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阻拦了一起非法倾倒化工废料的违法行为,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南京化工废料非法处置“第一案”。昨天记者从南京环保部门获悉,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通讯员徐小怗邹爱赟扬子晚报记者王娟

  例行检查发现异常,4辆农用车被扣押

  3月4日下午3时左右,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对位于南京金焰锶业有限公司后山的废弃矿坑进行监督性例行巡查,“突然有4辆农用车朝矿坑的方向开过来”,副大队长洪震告诉记者,这个矿坑是金焰锶业有限公司多年前采矿后留下的,目前用作一般工业固废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回填和生态修复。“这个矿坑的位置比较偏僻,一般农用车不会路过这里,”带着这样的疑问,环境执法人员走上前盘查。“刚走上前,就闻到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经检查,这4辆农用车,共装了62桶化工废液废渣,重约11吨。于是,大队扣押了这些车辆。

  工业废料几经转手,欲非法倾倒

  经初步调查,这62桶化工废料来自毗邻高淳区一家名为泽美化学有限公司的化工厂,而这家企业已经关停。环保部门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危险固废转移倾倒案件。随后,溧水区环保局向溧水区公安分局报案。次日,溧水区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拘传委托人葛某、朱某并展开调查。据他们交代,去年青奥会召开前夕,泽美化学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告诉朱某,他的公司关闭后还剩余一些化工废料没有处理,委托朱某帮忙处置。随后,朱某便将此事介绍给了他的朋友葛某,并支付了葛某5000元运输费,由葛某将这批废料送到溧水区柘塘镇新淮村一家机械厂内存放。

  今年由于机械厂厂房外租,新企业工人觉得化工废料桶气味刺鼻,便要求葛某运走。葛某无奈,找来朱某以及农用车驾驶员杨某商议,将这批化工废料找地方倾倒。

  规范化处理大约需要8万元

  据杨某交代,他们之前和金焰锶业的负责人联系过,表示想将这批化工废料倒在后山的废弃矿坑内,但他们并未同意。被拒绝后,他们萌发了偷偷“一倒了之”的念头。

  经过采样初步检测,这批废液的PH值小于2,具有强腐蚀性,一旦发生非法倾倒,对山体、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都具有相当严重的污染后果。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且危险废物数量达到3吨以上即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洪震告诉记者,这批危废,如果走正规途径规范化处理大约需要8万元。

  昨天,记者获悉,溧水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根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已将此案移交至区公安分局。同时,区环保、公安部门还将在妥善处理这批化工废料,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的同时,追究这批化工废料货主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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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禁止“踏足”南京

  扬子晚报讯(记者仇惠栋)南京市政府日前公布了《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一批高耗能、重污染项目被列入环境负面清单,禁止“踏足”南京。

  南京市这次明确提出禁止准入的新(扩)建产业、行业名录。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凡列入负面清单的这些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规划、住建、环保、安监、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不同区域,南京市还要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严控制度。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不得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现有工业企业按要求逐步关停搬迁、退城入园;全市主城、副城、郊区建制镇以及市级以上(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等区域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除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等技改项目外)和货运码头。城市清洁空气廊道保护区内严控新增成片新区建设,严控各类开发区扩园,严控大型构筑物和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并造成明显影响的项目,保障空气清洁、风道畅通。

原标题: 欲偷倒强腐蚀性废液被追究刑责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