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交通信用法:一年开车违法20次算失信

14.01.2015  11:30

  2月1日起,江苏开车人再有闯红灯、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可不仅是面临罚款记分了。昨日发布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交通失信行为,个人出现并累积后将受到多部门联动惩戒。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可操作的规定,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法规和近三成江苏人有关

  2012年8月,国务院明确要求建立文明交通的信用等级制度,我省按这一要求开始起草这部法规。该法规去年6月曾公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获得了大多数人的赞同。

  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持有我省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是指在我省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自然人。截至去年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75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219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8%。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李明杰表示,从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先行入手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目的是提升这一庞大群体的文明素质,从而促进江苏公民整体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省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李洪武介绍,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在外省发生违法行为,将记入交通失信记录;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在江苏发生交通失信行为,将通报当地有关部门。

  本办法是针对个人信用管理的首个行业性制度。省信用办调研员程友华表示,该法规必将对促进我省其他领域、其他行业如何加强对自然人的信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一小部分严重失信者的惩戒,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疏忽大意不会被记录

  这部法规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一般、较重、严重,对不同行为实施差别化信用管理。

  一般失信行为包括5大类,如故意遮挡号牌等。李洪武表示,不及时纠正、经常性违法等也纳入交通失信行为,如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违法被记满12分或机动车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的。此前有人质疑,“不小心闯红灯”被记录为失信是否合理,设置一年内累计20起违法这个“门槛”,避免了因为偶尔疏忽大意导致失信。李洪武表示,20起是基于对省内交通违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做出的,一般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多不超过20次,只有5%左右会超出。“如果一年‘疏忽’超过20次,先不谈违法行为,你的交通安全状态就很有问题了。

  较重失信行为包括12大类,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都包括在内。李洪武介绍,这些都是较强主观恶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理应提高失信层次以强化惩戒。另外,此前外地曾多次曝出一辆汽车身背上百个违章记录的新闻,本法规对这种行为也不放任。上一级的失信行为累积到一定程度,会纳入下一层次的失信行为中。如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算入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交通肇事被判刑等4大类,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也被认为是严重失信。

  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会受到联动惩戒。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信息纳入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此后,文明办、公安、教育、人社、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将信用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如: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申请人,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适当上浮保险费率,等等。

   失信记录并非终身相伴

  如认为信用记录有误,车主、开车人可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核查申请,交管部门确认有误的会更正并发送至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更正有误记录。

  失信也有“后悔药”可吃,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且有办法消除。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会自动修复。

  此外,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

  目前,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关注个人信用。程友华透露,构建江苏省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进度在加快,省政府刚刚下达了个人信息归集的通知,启动了28家省级部门和单位5大类32个子项213个信息项的归集工作。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已初步完成1000多万条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计划今年全面完成省级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刚刚运行的省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的社会化查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