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费,供电部门停了鸿基花园路灯照明

24.04.2015  23:04

   【导读】 因欠缴今年1-2月份路灯电费,从4月份开始,盐城供电公司依法停止向市区鸿基花园单元楼道里的路灯供电。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欠钱补上就是了。然而,调查显示,这起事件远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中国江苏网4月24日讯 因欠缴今年1-2月份路灯电费,从4月份开始,盐城供电公司依法停止向市区鸿基花园单元楼道里的路灯供电。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欠钱补上就是了。然而,调查显示,这起事件远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鸿基花园所在的雅和社区主任苏珍称,路灯电费原先从物管费中代扣,不曾想,物管公司由于收不齐物管费,在没有办妥相关交接手续的情况下,于去年年底撤出小区,致使留下一堆“后遗症”。社区、业主、物管三者之间也因此产生矛盾。事实究竟如何,连日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社区工作人员拿着路灯欠费账单说,钱好难收。

   现象

   业主素质参差不齐 社区代收电费哭笑不得

  突然停电着实让鸿基花园的业主们体会到什么叫不方便。比如,有些一楼车库由于电线接在路灯线路上,自从停电后,只好跑到其他小区熟人家车库里给电瓶车充电。

  “我住一楼,但眼神不好,没个路灯真不安全,连走路都一高一低的。”65岁的业主吴鸿鸣,家住鸿基花园8号楼,两天前她主动跑到社区要求缴费,“欠多少(电费)补多少,赶紧供电吧。”

  实际上,为了让业主们尽快用上电,自从苏珍到盐城供电公司查出欠费明细账单后,一直和同事在挨家挨户收费。记者从账单上看到,鸿基花园共有27幢楼90个单元675户业主,欠5000余元电费。

  不过,小区每个楼道路灯电费高低不一,最高的是21幢东1单元627.1元,最低的是11幢东四单元竟只有1.1元。这是为何?

  “这里的业主素质有高有低,好的在3月份发现欠费后主动去供电部门缴费,差的是一年到头从不缴费。”苏珍说,当她和同事上门收费时,一些业主的态度却让人哭笑不得。

  “有的业主通情达理,会说该我缴的我缴。有些业主不理解,竟把自己应尽的义务归结到政府部门头上。”苏珍说,“你上门收电费,他们竟反问道:这么多年没缴,路灯不照样亮吗?这钱我就不缴,政府就应该承担这费用。”

  “如果困难户缴不起电费,社区会承担。可有些业主明明有钱开轿车,却舍不得掏包香烟钱付电费,实在令人汗颜。”苏珍说。

   声音

   服务差交费低导致恶性循环 114称物管公司已停机

  盐城供电公司客户代表翟文权表示,断电实为无奈之举,催费员多次催缴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才决定根据《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实施断电催缴。

  停电通知书上说,“鸿基花园小区单元路灯截止2015年3月欠费已有几千元,应由物业公司代为上缴,目前尚未缴纳。”

  尽管业主素质参差不齐,但苏珍表示,这只是表层诱因,深层次的根源在于物管服务不到位,“目前,物管公司还存在,相关费用也照收,但不做事。”

  据其介绍,去年12月份,物管公司撤场时,社区并不知情。今年年后上班才发现小区里的垃圾堆得像个小山,后来社区组织联系保洁公司先把垃圾运走,赶紧找人清扫,所有清理费全是社区承担的。

  部分业主之所以不缴电费,是因为去年曾向物管公司缴过物管费,而物管费里就包含相关路灯等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今,物管公司撤场,社区向业主收费,他们自然觉得不合理。

  可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目前,物管费难收、收费率不高早已是许多住宅区比较普遍的现象。缴费率越低,服务越差,服务越差,缴费率更低,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矛盾升级。

  对此,连日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鸿基花园这家物管公司负责人,但对方手机始终没人接听。后来,记者通过114想查找该公司电话,结果发现已停机。

  “社区既没执法权,也没能力从物管公司把物管费要回来。”苏珍说,“政府有规定,物管企业撤场前必须把相关手续移交给社区,但实际上鸿基花园物管公司并未履行该义务。有些费用甚至是物管公司自身产生的,他们也不缴。”

   调查

   物管公司撤场未履行义务 拒绝接受部门资质检查将被处罚

  亭湖区物管中心顾鹏主任说,鸿基花园物管公司拥有三级物业资质(物业资质最低为暂定三级,且无业绩要求),有效期为三年,如果没有延期就失效了。但是否过期,市里并未移交给他们。

  “该物管公司撤场前打报告给五星街道备案,业主委员会要求其将相关用房、材料移交下来,后来该公司因用房问题一直未能与业主委员会、社区达成一致。”顾鹏说,当时他们曾就此联系三方协商,一直无果。

  4月22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该局物管处周晨处长调查证实,涉事物管公司虽已撤场,但相关物管用房并未移交,更未履行相关撤场手续。其辖区所在的亭湖区物管部门在季度考核中,曾多次通知该公司接受资质检查,但该公司一直没履行义务。

  为此,亭湖区物管中心将于近期给予通报。“如果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将按照《物业企业服务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吊销该公司物业资质。”周晨说。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八十七条规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律师支招

   业主合法维权可走两条路

   节约诉讼成本

  小区业主的疑问在于,就算物管公司被吊销物业资质,其负责人是否会更换一个企业名称,重新登记继续从事相关项目,坑害其他小区?相关部门对此有何“硬招子”,将此类企业列入“黑名单”,以防其 “换马甲”?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管处周晨处长表示,目前尚无相关硬性规定禁止其物业资质被吊销后继续从事相关行业。换言之,只要其符合物业资质要求,换件“马甲”重操旧业还是可以的。而据记者了解,最近几年,市区真正吊销物业资质的物管公司仅有一家。

  那么,其他小区业主如果也碰上类似矛盾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陈寿法律师提供了两条解决途径:一是按合同办事。即按照当初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与物管公司签约服务合同上的约定,无论哪一方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是调解途径。目前,亭湖区人民法院在房管部门成立了房产物业巡回法庭,以调解矛盾为主。陈寿法说,走这条路可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依法快速处理纠纷。如果这两条路都走不通,再考虑走诉讼程序。

   专家点评

   化解物管纠纷

   需要三个方面共同进步

  盐城师范学院社会学院王骅书院长认为,雅和社区的物管纠纷是一个较为典型的社区公共管理个案,也是社区管理危机处理的典型案例。此类事件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将伴随城市和市民共同成长的过程无法回避。基本的趋势是事件从密集发生到逐步稀疏,爆发的形式从激烈到逐步平和,解决的路径从多方协商过渡到依法处置。

  王骅书说,这需要三个方面的共同进步:业主素质不断提升,以社区为自己的家园,按章缴费,互谅互助,优化生态;物管机构践行条例,用优质服务创立信誉和品牌,积极主动,精细管理,打造和谐社区;政府部门出台细则,试点示范,研究总结,汲取国内一线城市成功经验,强化指导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多方协商、直至依法处置的有效路径。这些都需要时间,需要人人参与,需要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社会治理水平不断进步,需要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开始。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