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可拿不出捕不捕?丹徒检察一线听取各方意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遇到一方要不到钱,另一方面拿不出钱的情况,非要批准逮捕吗?
2016年12月29日,胡文涉嫌诈骗案逮捕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听证室举行。在主办检察官的主持下,由代表、委员、调解员共5名听证员参加旁听,当场“把脉”,并在公安机关、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亲属及其代理律师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听取各方意见。
案发经过要从5年前说起。2012年,胡文借了高利贷需要还款,利用制作假的房产证为担保,先后向王成借款20余万元。借款之后不久,胡文便“人间蒸发”了。自知上当受骗,王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2月,胡文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骗钱后,胡文夫妻二人逃至广东,到处给人打临工。2016年12月,湛江民警巡查发现一中年男子躲躲闪闪,心神不定,民警当即对其进行盘查,结果发现,胡文是江苏公安机关通缉的网上在逃人员,遂将其抓获。
归案后,胡文认罪服法,“我愿意把骗来的钱还上,只是这些年也没赚到钱,一时半刻拿不出这么多。”而受害人王成这边也声称,“我也不想看到他坐牢,毕竟乡里乡亲的,我只希望他把钱给我。”
由于双方均有协商还款的意向,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为了双方更好地解决这些年来的“心结”。案件承办人根据该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听取意见的暂行规定》、《关于审查逮捕实施公开听证暂行规定》,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监督案件办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经过听证,在现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受害人王成表示谅解胡文。该协议约定:由胡文先支付5万元给王成,剩余欠款,按计划逐年还清。
由于双方已达成谅解,律师提出,胡文会配合还款,如对胡文取保候审,不会影响诉讼顺利进行;听证员也认为,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对胡文暂不采取羁押措施,对其取保候审后等待法院判决,更有利于落实还款计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考虑到胡文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同时,对其取保候审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权益,结合听证意见,该院遂对胡文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从宽处理,这些年心惊肉跳的日子总算熬出了头。”胡文告诉办案检察官。做为受害人的王成这一方,王成也有难处,“这些年来,孩子在外读书,经济压力很大,而且钱是我借出去的,老婆总埋怨我,这下好了,借款有了盼头,感谢你们检察院帮我化解了心结!”
(本文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