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楼市新政 明确商品住房上市时限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有效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支持住房刚性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月30日,市住建局、物价局、国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商品住房价格、商品住房预售和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了商品住房上市时限,购房人在全市购买商品住房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据了解,这是我市发出楼市“限售”令。
新政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和变化,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明确商品住房上市时限
内容:购房人在全市购买商品住房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上市时间按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解读】《通知》明确了商品住房上市时限。记者从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到,《通知》出台后,新建商品住宅(新房)、存量房(二手房)都必须满2年才能重新交易,而满2年的凭证按缴纳契税时间为准,这一规定能有效打击市场投机客。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入手不满2年的房子不能交易了,有人担心,如果一套房子不满2年年限,但是在文件出台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不知能否继续交易?对此,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具体以网签交易合同时间为准,也就是说,10月30日前网签交易合同已订,则可继续交易。
规定商品住房价格
备案范围
内容:我市所有商品住房(含各类普通和非普通商品住房,下同)以及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销售价格全部纳入价格备案范畴(政府定价的政策性住房除外)。
【解读】在严格的政策调控下,摆在明面上的价格暴涨已经不可能,但是,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的现象依然存在。此次,《通知》重新明确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把所有商品住房以及配套的车位、储藏间等纳入房价管理,对于所有商品住房和配套产品的价格从政府层面进行平衡和协调。
商品住房的备案价格
受到控制
内容:新开发项目首次申报备案价格,原则上不高于相邻或相近地块,类似品质、档次楼盘近期的备案价,同时不高于周边地块同品质、同档次、同类型三个楼盘(由市住建部门确定)上个月网签成交均价的8%。同一小区内分批次开发备案的,下一批次备案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楼盘的备案价格,且前后两次备案间隔时间必须超过6个月。确因开发成本变化,需对已备案的楼盘价格进行调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且上调幅度不得超过上次备案价的2%。
【解读】商品住房的备案价格受到控制,各个楼盘的价格,原则上不允许上调,确实因为成本增加要上调的,间隔时间、上调幅度也有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控制作用。
规范商品住房预售行为
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开盘变相囤积房源和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订的方式囤积房源。
【解读】此次《通知》加强了商品住房预售管理,以更严的标准、更紧的监管措施,让企业不敢囤房,让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进入市场,供消费者选择。
部分开发商见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而将手下的房源一藏再藏,尽管已经到了取得预售许可的条件,却迟迟不去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新政中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在达到预售条件下,应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这对稳定楼市健康发展,平衡楼市供需关系意义重大。“对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故意不申请的,住建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通知》中明确了捂盘惜售的代价。
为了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通知》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从住宅用地的竞买条件、用地价格管理、批后监管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以控制土地成本、促进开发、打击囤地。同时,《通知》还从落实存量房网签备案制度、推广应用监管平台、加强成本调查监测等多个方面,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以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实现监管透明化、发挥对价格形成的规范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