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遮阳棚 “碍事”应拆除
30.12.2015 14:09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通讯员 陆芳芳)楼下在阳台外墙上安装了遮阳棚,楼上邻居却以无法晾晒为由起诉至法院。日前,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判决楼下拆除遮阳棚。
杨某和林某是上下楼邻居。去年,楼下的林某在阳台外墙上安装了遮阳棚,随后与楼上的邻居杨某发生争执。因协调不成,杨某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拆除遮阳棚。林某对此辩称,安装遮阳棚是为了防止楼上晾晒影响自家采光和晾晒,并且遮阳棚是搭建在自家阳台范围内,并不需要楼上的同意。
法院认为,杨某、林某系所住建筑物的楼上、楼下邻居关系,双方对外墙享有共同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林某在所住房屋的外墙上安装遮阳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亦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故判决林某在15日内拆除安装在阳台外墙上的遮阳棚。
法官点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下擅自在共有部分安装遮阳棚,影响了楼上的正常晾晒,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因此应予拆除。
编辑: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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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5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