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以问题为导向提高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针对议题范围不统一、议题材料内容不完整、例会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严格会前准备程序。系统梳理应当提请检委会决定的事项、案件25项,形成检委会“权力清单”。议题材料经审查符合主题明确、内容清楚、要求齐备的,方可报检察长决定上会。明确每月5日、20日为检委会例会日,临时动议召开检委会会议的,须为检委会委员提供不少于3天的会前准备时间。二是针对列席人员不一致、审议意见讨论不充分、会议决定要求不明确等问题,严肃会中审议程序。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事项,确定列席人员范围,鼓励检委会委员互相探讨、互相辩论,在表决结果宣布之前可以反复发言,修改、更正原先发言。对会议决定归纳出同意承办部门意见、不同意承办部门意见等5种类型。三是针对纪要记录整理不准确、执行情况反馈不及时、督办不全面等问题,严把会后执行程序。实行检委会会议全程录音、专人记录,并完善了8类事项、案件的纪要范本,做到纪要签发当天即向上级院报备。要求每一次检委会会议须首先汇报上一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执行完毕后5日内需提交反馈材料。对审议形成的规范性文件,由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承办部门检查1年内的执行情况,并协助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保证检委会会议决而有行、行而有效。 (摘自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2015年12月4日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