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调研,在网呈会议室通过视频系统与赤峰、鄂尔多斯和巴彦淖尔三市检察院负责人交流工作,并向市、县两级各族检察干警致以亲切问候。本报记者程丁摄 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机关如何学习贯彻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调研。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在服务保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调研期间,曹建明首先考察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即将投入使用的检察服务大厅、办案和技术用房。当了解到该院检察服务大厅集举报受理控告申诉、群众诉求表达、信息公开查询、远程视频接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打造“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时,曹建明对此表示肯定。他说,推进和规范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围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让检察服务大厅成为服务人民群众、展现检察工作的重要平台,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办事的便利和服务的贴心。 随后,曹建明又来到自治区检察院网呈会议室。作为全国首家建成并运用真人1∶1网呈系统的省级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利用系统真实的远程场景还原功能,召开视频会议,开展案件讨论,还进行远程证据传输、提讯,有力地提升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办案经费。曹建明通过视频系统向赤峰、鄂尔多斯和巴彦淖尔三市检察院负责人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全区各族检察干警表示亲切的问候。他说,内蒙古地域辽阔、交通不便,信息化的成功运用,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办案成本高等问题,体现了绿色司法的理念,走在了全国前列。他勉励全区检察人员积极推进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核心的检察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的成果更好地转化为能力的现代化。 调研期间,曹建明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的工作汇报特别是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的情况汇报。他说,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审议和讨论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更加准确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的要求,把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要认真研究如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要认真研究如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金融领域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要认真研究如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决查办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部署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试点,促进依法行政;要始终高举各民族团结的旗帜,以开展向潘志荣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坚决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定不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民为本,民有所想所求,我们就要为他们服务”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要持续抓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积极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要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抓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肃查办背后涉及的失职渎职等犯罪,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抓手,加大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全面提升侦查监督水平,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健全预防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净化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既要对大案要案紧抓不放,又要高度重视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职务犯罪,为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要更加注重发挥预防的治本作用,紧密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要进一步转变办案观念,更加重视自身能力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服务和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要下大力气抓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落实,始终做到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依法惩治各种损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犯罪,严肃查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庸政懒政、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职务犯罪。要严格执行“五个界限”“三个慎重”,严守权力边界,规范司法行为,坚决防止因办案不当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靠改革创新实现新跨越”的要求,以一往无前的勇气扎实推进各项司法改革。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着力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进一步抓好顶层设计,抓好配套措施的制定,完善试点改革方案,通盘考虑各项改革举措的统筹兼顾和协调推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既要把任务落实下去,又要把经验和问题反映上来,高度重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改革成效宣传力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曹建明最后强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关键在队伍,关键在基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素质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在作风建设上持续发力,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改进司法作风长效机制。要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到基层,努力使基层更有活力、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基层队伍更有战斗力。 调研期间,曹建明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代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鹏新,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张院忠,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惠等自治区党政领导进行工作会谈。王君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感谢最高检长期以来对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最高检与自治区党委共同树立了潘志荣这个先进典型。他希望最高检继续加大对内蒙古检察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帮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动全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曹建明感谢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他希望内蒙古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潘志荣等先进典型的正面激励作用,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当好守护边疆、建设边疆的忠诚卫士。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惠参加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