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人员遇打探案情干预办案须及时报告
29.10.2014 11:33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新网10月29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日指出,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检察人员遇到打探案情、干预办案的,须及时报告。
曹建明今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自2006年之后,最高检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汇报有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
曹建明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一审判决报上一级检察院同步审查。
曹建明称,2013年11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实现对四级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曹建明说,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各地经验,设立统一案件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目前,全国97%的检察院已成立专门案件管理部门。
曹建明强调,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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