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15.12.2016  17:3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2012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党组会讨论通过,今天印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共7个部分26条,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会风、进一步改进文风、进一步加强经费和车辆使用管理、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严肃廉洁从检纪律以及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落实八项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实施办法指出,合理安排调研活动,完善最高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位领导同志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注重调研效果,紧扣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立调研主题,扎实深入开展调研。坚持轻车简从,最高检领导同志在县级检察院调研时,省级检察院、分州市检察院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简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请,安排集体乘车。重视成果运用,调研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实施办法强调,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议形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各类会议活动的会期和参会范围、人数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坚持节俭办会。严格审批程序。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字数、篇幅,探索运用新媒体等新手段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外事出访及相关会议管理,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和年度出访人员总量。

  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实施办法指出,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提高文稿简报质量,文稿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积极推进电子公文,已发电子公文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和车辆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指出,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接待情况。

  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

  关于进一步严肃廉洁从检纪律,实施办法强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责任,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常态化、长效化。(记者 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