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检查组赴海企集团开展法制工作专项检查
10月22日,省国资委法制工作专项检查小组赴海企集团开展法制工作专项检查。检查组分别对海企集团本部和海企长城公司的法制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海企集团纪委书记彭忠、集团法律审计部总经理黄如庚、海企长城公司副总经理刘明毅等参加了检查工作。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集团法制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集团法制工作组织领导、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务组织体系建设、三项法律审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以及选聘外部法律顾问等情况。检查组有针对性的查阅了我集团开展法制工作的相关会议纪要、法律意见书、工作制度文件、工作台帐和记录等资料。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海企集团法制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海企集团对依法治企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法制工作文件,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度和组织实施法制工作方案;二是集团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走在省属企业前面,从章程的修改到总法律顾问人选的确定,思路清晰、成效明显;三是海企集团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和备案管理制度明确、执行有效。检查组同时对海企集团的法制工作提出四点初步建议:一是海企集团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务组织体系建设,建议通过设置独立法务机构、增加法务人员为不断发展的业务提供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与支撑;二是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应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总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与表决时,应当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此外,应完善总法律顾问任命程序、明确其职责;三是有关三项法律审核的执行情况与苏国资(2014)57号文件的要求存在差距,应结合“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四是集团法制工作应向子企业延伸,不断加强一线企业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及防范能力,并将子企业法制工作建设纳入工作考核。
彭书记对检查组一行到海企集团进行法制工作专项检查表示欢迎,并感谢检查组对海企集团法制工作的肯定和提出的中肯建议。集团将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推动集团法制工作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