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讨论案情特邀律师参与 被告人最终被以轻罪起诉
15.04.2015 09:4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徐州铜山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中,首次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涉案人员的辩护律师请到会议室,共同参与讨论案情,成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办案中有律师发表意见的案例。根据辩护律师的意见,铜山区检察院将当地公安机关移交的这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确定为“涉嫌故意伤害且具有自首情节”。
该案涉案人员孔某某,现年58岁,徐州铜山区人。去年8月10日晚,孔某某在孔某夫妇的小卖铺买香烟,发生冲突,孔某某持菜刀将孔某夫妇二人砍伤,经鉴定,孔某轻伤一级,其妻王某轻伤二级。
事后,孔某某外走郑州十余天。去年8月25日,他与家人通完电话,买好车票准备回徐投案自首时,被郑州铁路公安抓获,后移交铜山警方依法羁押。铜山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孔某某移送检察院起诉。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伟认为,孔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而且有自首情节。鉴于对案情有较大分歧,铜山检察院决定在检委会讨论该案时,邀请辩护人黄伟律师共同参与,充分表达辩护意见。检委会依据规则进行表决,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并有自首情节向法院提起诉讼。
黄伟律师表示:“现有机制下,检方仅在起诉定性前通过公诉检察官与律师沟通,听取律师意见。此次双方共同参与检委会的疑难案件审查,让检委成员在评议审查讨论案件及对案件意见表决前能更加充分地听取律师意见,更全面地还原事实。”
铜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吕青表示,邀请辩护人参与检委会讨论表达辩护意见,在该院和检察机关是第一次尝试。承办人和辩护人双方陈述,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案件信息,有利于对案件客观定性。 (李刚)
编辑: 莫小羽、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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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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