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赵志凯:构建新型关系检律良性互动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积极加强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着力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切实转变理念,着力增强检律互信。虽然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控辩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彰显了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但是受传统司法理念、模式、方法等的影响,一些检察人员不愿放弃纠问式审判方式中检察机关的相对主导地位,容易把控辩双方地位对立化,以致律师的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等核心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及所辖各县区检察院干警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认识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从而在司法实践中自觉尊重、支持和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努力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
注重完善机制,着力推动检律互动。不断加强与完善相关机制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检律良性互动的一个根本途径。为此,南通市检察院与南通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办法》《关于在检察环节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益的会议纪要》《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探索建立律师满意度评价、律师接待回访反馈、律师控告及时调查“三项制度”,以倒逼方式细化落实上述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保障重点,在司法办案的重要环节,适时向律师发放征求意见表,听取律师对司法个案和整体检察工作的评价,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此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整改内容;随机确定回访案件,不定期回访相关律师,着重了解承诺事项办理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律师的控告,并探索建立检察人员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违法违纪行为。
突出解决“三难”,着力实现检律互赢。针对律师普遍关心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南通市检察院坚持从自身找原因、寻对策,积极督促相关办案机关和司法办案人员严格执行“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等规定,同时设立集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控申举报等功能为一体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努力为律师等群体提供一站式、便捷化服务。例如,专门开设“律师接待”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全程跟踪处理和反馈情况,并要求在律师申请材料或事项移送承办部门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律师反馈初步办理情况。明确由“案件管理”窗口统一负责提供律师阅卷服务,原则上要求即收即办,不能即时安排阅卷的,要按照规定在3日内确定阅卷时间;同时提供网上和微信预约阅卷服务,提供速拍、扫描、复印、电子卷宗拷贝和打印等多种阅卷方式,并创新开展电子卷宗、刻录光盘等服务方式,让律师根据需求随机摘选刻录,实现律师阅卷的数字化、信息化。与此同时,南通市检察院还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和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建立“第二承办人”制度,即对于律师提出收集、调取证据申请的,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对于确实未收集申请调取的证据,或者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决定不予调取的,以及不许可律师向被害人及其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材料的,必须向律师说明理由,切实防止律师申请事项被推诿或拖延。
积极加强协作,着力促进检律互长。切实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司法办案能力水平,是引导检察人员自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必由之路。为此,南通市检察院注重建立与当地律师协会的常态化协作机制,促进业务工作交流和业务知识互补。如积极邀请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公开听证答复,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建立检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互通情况、加强交流,及时会商解决问题,既保障了律师的知情权、监督权,又实现了检律双方互学共长、共同提高。
(作者为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