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长治检心得]毛康林:线索管理环节有监督
毛康林
线索管理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敏感环节之一,近年来,我院把这一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反腐的重要内涵,制定出台职务犯罪初查权监督制约办法,规范流程,强化监督,我院反贪局曾被命名为江苏省公正司法示范点。
“多头管理”向“归口办理”转变,确保线索不遗漏。明确举报中心统一管理职务犯罪线索,建立职务犯罪线索库,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登记管理,依据线索来源、举报方式、举报内容以及缓急程度等因素,将举报线索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为实名举报且内容较为具体、可查性强的,或上级检察机关、党委、人大交办,同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部门移送的线索;B类为性质不明但情况紧急需及时处理、多次举报未查处的;C类为匿名举报、问题不具体、时间长久或较为复杂、可查性不强的线索;D类为问题已查清,无新情况、新问题等不具可查性的线索。其中,A、B两类线索由举报中心报请职务犯罪线索评估领导小组审查决定,C、D两类线索经举报中心存档备查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个人审批”向“集体评估”转变,确保线索不流失。专门成立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以及反贪、反渎、举报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职务犯罪线索评估领导小组,对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实行集体审查评估并决定分流去向。这一做法既坚持了检察长审批制度,又充分发扬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初查权的无序行使和选择性办案问题的发生,确保线索准确分流。同时,专门制作《职务犯罪线索流程登记表》,贯穿举报线索的收集、分类、评估、初查与反馈等全部环节。
“事后监督”向“动态跟踪”转变,确保线索不消失。成立由纪检监察、案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职务犯罪线索二次审查评估小组,重点加强对不立案线索的审查。在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同时,我院还积极探索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对经举报而依法立案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诉讼程序终结后,在不违背保密原则、不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前提下,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处理情况及检察人员司法执纪情况开展评议,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