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长治检心得]司马兆二:办案要"两个效果"统一

20.11.2014  11:50

   

  【个人简历】

  司马兆二,1962年生,1981年11月参加工作,2012年2月任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检察长。

  【治检心得】

  法律是严肃的、刚性的,但法律同时也是人性的。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不能机械办案,而是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难忘故事】

  “老四,二哥真是一时糊涂,把你伤成这样,我对不起你……”这是前段时间发生在我院的一幕。

  事情要从今年清明节说起。4月5日,我市某派出所接到杨四(化名)报警,称自己的手臂被二哥打伤。接警后,公安机关传唤了杨四的二哥杨二(化名)。之后,于8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收到该案卷后,经过研究,我们发现本案的源头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家庭琐事。对此,我认为我们不能机械办案,而要尽量做到案结事了,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注重社会效果。

  我院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询问了相关人员,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实。开头儿,当我们劝杨二主动给弟弟赔礼道歉、争取宽大处理时,由于杨二正处在气头上,情绪比较激动,声称自己宁愿坐牢也不会道歉。而杨四看到哥哥不愿意向自己道歉,也不甘心,坚决要求检察机关追究杨二的刑事责任。

  为打破僵局,我院办案人员又找到了与兄弟二人关系都不错的杨家长辈,让其居中调解。在长辈的耐心说服下,兄弟二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解。随后,我们又趁热打铁,从情理法各个方面释法说理。杨四想起了和二哥一起长大的点点滴滴,逐渐融化了他心中的坚冰。另一方面,杨二也渐渐冷静了下来,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兄弟感情带来的伤害,于是主动向杨四赔礼道歉。经过努力,兄弟二人终于冰释前嫌。

  近日,经我院同意,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该案。

  (整理:闫博 蒋春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