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31.12.2015  09:5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予以通报。

  这7起违纪案件是:广东省韶关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友贤公车私用;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军公车私用;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干警曹东凌工作日中午饮酒;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干警向友清等人上班期间打牌;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法警倪德太违规操办满月宴借机敛财;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检察院私设“小金库”;云南省华宁县检察院检察长鳌建忠私设“小金库”、挥霍公共财产、公车私用等问题。

  通报指出,上述7起典型案件表明,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上述典型案件为戒,对“四风”问题紧紧扭住、一寸不让。

  通报强调,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检察院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通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广大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养成好的习惯和作风,自觉在廉洁从检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纪律上远离违纪红线。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严查快办,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强化责任追究,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地区严肃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