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检察院试行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机制显成效

16.06.2015  16:49

  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构建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2015年,金湖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检察委员会委员评查案件实施方案》,探索试行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工作机制。 

    该实施方案规定每一位检委会委员一年参与案件质量评查4次,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年检查各业务条线结案案件不少于12件,其他检委会委员每年检查案件不少于8件。一季度,该院检委会委员共抽查反贪、公诉、侦监、民行案件24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100多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的进行了整改;二季度,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 

      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工作虽开展时间不长,但已显现多重效果。一是促使检委会委员不断学习,促进委员们业务素质的提高;二是增强了案件承办人的责任意识,领导通过审阅评查案件卷宗,对承办人的能力会有清醒的认识;三是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学习热情。干警们普遍认为,通过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及后续的讲评活动,起到了以老带新的作用,对拟制法律文书、工作文书,以前是机械的知道对或错,现在在以前的基础上,侧重于如何更优化。